江苏省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149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就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