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人事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职称评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现职称评审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根据省职改办《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2〕6号)通知要求,决定组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梳理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面梳理核验我市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建立和完善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库,上报对接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人员范围

 

(一)2010年以前,在我市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的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二)在我市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职称,但现未在我市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之内。

 

(三)以考代评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专业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省市取得职称后来石工作,未在我市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上一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五)在我市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六)在我市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录入。

 

(七)需补录2010年以后职称评审信息数据的,一并上报。

 

三、上报信息内容

 

按照《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附件1),需梳理上报的职称信息内容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和隶属关系等)。

 

2.已取得的所有职称信息(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机构、评审机构、证书批文号、审批部门等)。

 

3.具体填报要求见《填报说明》(附件2)。

 

四、工作步骤

 

(一)个人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认真阅读附件1表单中“填表说明”和附件2填报说明,按要求准确规范填写,否则数据无法接入信息系统。

 

附件1含4个表单,专业技术人员只填写“信息填报”表单,其余“填表说明”、“行政区划代码”、“隶属关系代码”等3个表单已做锁定处理(只读),请勿改动和删除,否则会改变数据录入内容,影响上传对接。

 

专业技术人员填报信息一经报送,即视为对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

 

(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文档

 

专业技术人员要准确填写表单,同时个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申报时毕业证原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单位要认真核对个人职称信息和职称评审表或初聘表,同时留存以下电子版材料并创建个人文件夹(若涉及多个职称分别建立文件夹):

 

1.个人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PDF版);

 

2.申报时毕业证原件扫描件(PDF版);

 

3.职称评审表或初聘表扫描件(PDF版)。

 

(三)逐级审核

 

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进一步摸清专业技术人员底数,建立各自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库,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便利的原则,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非公企业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审核上报;在我市取得职称现在外省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申报时所在的县(市、区)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年度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及《评审表》(《初聘表》),认真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全面、准确、规范。凡弄虚作假的,列入职称评审诚信“黑名单”;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汇总上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数据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 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的纸质版经审核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职改办,电子版(含“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文档”)压缩成文件包后发送至邮箱:sjzszcxx@126.com。

 

上报数据按高级评审职称(含正、副高)、中级评审职称、初级评审职称、考核认定职称分别汇总,不同年份同一级别汇总在一个XLS文件并标注人数(例如“高级评审职称1300人”),而后将以上4个XLS文件打包为一个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单位职称信息××人”(例如“裕华区职称信息13000人”)。为便于数据对接,建议使用WPS软件进行信息填报汇总。

 

电子文档汇总上报对应上报数据要求:按高级评审职称(含正、副高)、中级评审职称、初级评审职称、初聘认定职称分别汇总,为个人文件夹编号且与上报数据表中顺序一致,文件夹命名为“编号+姓名”。将标注好的相同级别的个人文件夹打包为一个文件夹,并标注人数(例如“高级评审职称1300人”),最后将4个分级文件夹汇总到一个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单位职称信息××人”(例如“裕华区职称信息13000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职称评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各地各单位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库,加强人才管理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建立机制,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数据审核上报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签署承诺书并存档备查,数据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要加大人员和技术支持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

 

(三)加强宣传,广而告之。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告知,传达到所属的各企事业单位,做到应报尽报。要畅通报送渠道,特别是对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进一步明确数据报送的流程,公告办事地点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及时解疑释惑,提供便利条件。

 

(四)积极推进,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保证流程规范、数据真实全面有效的前提下,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强化组织推动,成立工作专班,创新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按要求高标准如期完成上报工作,每月25日前要向市职改办报告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审核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从严要求、科学防范、精准施策,做到疫情防控与数据上报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上报工作。

 

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联系电话:0311-86688255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人社局专技科211房间

电子邮箱:sjzszcxx@126.com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xls
  2. 附件2: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填报说明.doc
  3. 附件3:石家庄市职称办事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xlsx
  4. 附件4: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真实性承诺书.doc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