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释义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助力沈阳城市发展,根据《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精神,制定了《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结合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解释如下:

 

一、关于“毕业后新落户我市”的认定。申请人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由外市迁入我市。

 

二、关于“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的认定。申请人毕业后仅有一家沈阳域内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三、关于“完成就业登记”的认定。申请人毕业后或毕业学年(即毕业证书标注毕业日期的前一年)内在沈有就业登记记录。

 

四、关于“2021年8月1日前未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的认定。申请人自博士(后)毕业(出站)后至2021年8月1日(不含)期间,在沈无就业登记记录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五、毕业后在沈所涉及的养老保险缴费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代缴社保或关联等关系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持申报材料到当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满足申请人身份的申请条件,参保单位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申请时养老保险正常缴纳未出现断缴情况;

 

2.存在劳务派遣关系的,申请人被派遣到的用工单位须为同一家,并提供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各段劳务派遣关系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存在代缴社保关系的,需提供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甲方与社保代缴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复印件;

 

4.存在关联关系的,需提供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所涉及的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关联关系证明凭证及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六、因盛事通APP申请模块上线时间(即2021年10月15日)与文件执行时间不一致,导致系统上线时已不符合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持申报材料到当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满足申请人身份的申请条件,参保单位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申请时养老保险正常缴纳;

 

2.在此期间更换就业单位的,需提供首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及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关于学历的认定。学历取得时间以毕业日期为准。国内学历以毕业证标注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历以教育部留服证明标注的获得学历时间为准。只标注月份的,当月有效。

 

八、关于沈抚新区企业人员申请生活补贴的认定。沈抚新区属于省直接管理,不在补贴范围内。

 

九、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以首次申请时的学历进行认定,享受期间学历变更的,补贴标准不随之变更。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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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