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职能划转的通告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批复》(汕机编发〔2021〕25号)精神和《汕头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交接方案》(汕医保〔2022〕285号)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关系管理、个账管理、费用结算、待遇核发、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职能,相关职能划转至汕头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单位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自2月26日起,市社保局及各区(县)分局停止受理各项医保经办业务,并关闭汕头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的生育保险相关服务。


详情请查看以下链接和有关通告《汕头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划转公告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