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制造业企业“以工引工”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在职员工从宁德辖区以外引进劳动力,缓解我市制造业企业用工短缺问题,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服务制造业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2号),制定《宁德市制造业企业“以工引工”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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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制造业企业“以工引工”奖补办法

 

为鼓励企业在职员工从宁德辖区以外引进劳动力,缓解我市制造业企业用工短缺问题,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服务制造业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2号),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对企业在职员工为我市制造业企业从宁德辖区以外引进劳动力,实现首次来宁就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比对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或养老、工伤保险参保信息),给予企业在职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二、奖补标准

 

按被引荐员工稳定就业满6个月每人500元、满1年再增加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在职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

 

三、奖补申报

 

(一)申报。由企业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宁德市制造业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名单》(附件2)和《宁德市制造业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1),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向东侨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由东侨人社局确定)。

 

(二)审核。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企业承诺制、大数据比对方式,获取企业员工参保信息,完成初审后,报当地人社局审核。

 

(三)公示和资金拨付。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社局将审核后的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相关要求

 

各地要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奖补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职员工引进劳动力。

 

附件:

1.宁德市制造业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

2.宁德市制造业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

  1. 宁德市制造业企业“以工引工”奖补办法附件.doc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