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关于开展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根据文件规定,并按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的要求,我局履行劳务派遣监管职能按期开展年度报告核验。现就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报单位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变更、延期、期间资质失效重新申请等情形),且许可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有效。

 

二、年报内容统计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产生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

 

三、年报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应提交的材料:《2021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1份(见附件);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经营实际进行填写,报告的内容和填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报时间适当延长,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提交年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请提交Excel表格(可在我局网站该通知页面或者工作Q群276729260、531305463、901548824下载)至邮箱:nnrsjldgxk@163.com。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通过信函快递等方式邮寄至: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4号9楼907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科。

 

4.我局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

 

附件:2021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excel格式)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联系人:黄曦影、黄自家,联系电话:5505385)


附件下载:

  1. 2021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excel格式).xlsx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