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依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就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业务

 

可以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以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低均可调至5%。缴存单位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省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可以延期缴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可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缴存,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延期缴存无需申请。

 

可以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一年。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缴存单位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省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二、提取业务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自2022年1月27日起,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1020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18000元。

 

可以延期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在疫情防控期间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疫情防控期间最后一次还清购房贷款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统一由原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前调整至2022年4月30日前提取。

 

可以补充提取。因疫情防控线下业务停办,错过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的业务(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即日起可携带提取资料到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补提或两年合并提取手续。

 

三、贷款业务

 

保障受疫情影响信息主体征信权益。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确诊并入院治疗的人员、因各种原因被隔离观察的人员、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经省中心审核认定后,逾期贷款可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我中心已于2022年1月25日恢复线下业务办理,也可通过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支付宝、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小程序、12329服务热线等在线渠道咨询、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6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