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宁人社〔2022〕5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6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三)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包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用“免申即享、比对发放”模式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四)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2022年4月与3月对比,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调查失业率5.1%),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按企业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五)支持企业共享用工。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共享用工。对向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在宁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七)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专门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三、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八)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九)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以上措施除另有规定外,均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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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