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号)精神,切实抓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各项措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集中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形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社会氛围,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等新就业形态有关文件开展政策宣传,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2.通过赤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赤峰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编制宣传材料等,刊发政策解读、政策问答、企业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营造良好社会范围。(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局、综合科、仲裁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用工情况。

 

3.积极联系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组织开展调研,了解辖区内快递、外卖配送、网约车等平台企业数量、用工模式、从业人员数量,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4.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和合作企业每半年报告一次劳动用工情况。(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完善配套办法,加强用工指导

 

5.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6.制定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劳动合同、书面协议通用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7.指导平台企业准确理解政策,督促重点平台企业完善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修改完善与用工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积极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推动重点行业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8.以外卖、网约车、快递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平台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与行业协会、重点平台企业开展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立行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总工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提升

 

9.指导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仲裁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加强裁审衔接,积极与中级人民法院对接,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合理维护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方面劳动权益,确保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处渠道。(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仲裁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充分运用“互联网+调解仲裁”,创新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便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仲裁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开展专项劳动监察

 

12.会同市总工会等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则、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支付加班报酬等开展摸排。(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13.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整治企业诱导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违法设置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性条件,违规收取劳动者财务和违法限制劳动者多平台就业的行为。(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14.及时处理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对查处的涉及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

 

15.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平台用工信息收集,组织开展对接洽谈,拓宽求职招聘信息发布渠道。(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市就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创业需求,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推介、创业开业指导等针对性服务。(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开展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17.根据人社厅工作安排,适时启动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工伤保险科、市社保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优化社会保险服务

 

18.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细化取消户籍限制的具体政策举措。(责任单位:养老保险科、市社保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19.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通过信息对比,积极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养老保险科、市社保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网上服务渠道,支持跨地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养老保险科、市社保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

 

21.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选择有条件的旗县区和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试点。(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22.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行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协作,积极稳妥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行动,抓紧摸排,深入了解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三)营造良好氛围,防范风险隐患。宣传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典型,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布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突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四)跟踪政策效果,健全制度机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对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责任单位按照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

1.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