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2年)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府规〔2022〕2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8号)等规定,现就调整巴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的80%(即:1576元/月)执行。
二、调整时间
全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即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扎实兜牢民生底线。同时,要加强数据比对工作,通过与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数据的共享比对,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问题发生,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