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依据国务院、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22年4月30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对有劳动用工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南太湖新区)以及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1年度劳动保障工作开展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划分

 

南太湖新区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省、部属和市有关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分别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书审审查的方式及内容

 

今年书面审查按照“平台常态化、申报便利化、事项简略化、审查集约化”的总要求,在书审平台全年不间断的基础上,依法公告开展这次集中书审,提升用人单位参审率,并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书面审查的组织实施

 

(一)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省部属和市有关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审核。

 

(二)南太湖新区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由区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原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审核。

 

四、具体事项

 

(一)网上申报。往年已经参加书审的用人单位,可选择下列方式登录书审:

 

1.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96309.rlsbt.zj.gov.cn)→点击书面审查申报出现用户登录页面→在用户名框内输入单位名称→在密码框内输入smsc@96309(初始密码)即可网上申报。

 

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点击登录(法人登录)→通过法人账号密码或者法人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申报。

 

新成立或首次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可直接拨打2216300建立用户名,再网上申报。

 

(二)用人单位填报年度数据时间节点为 2021年12月31日。

 

(三)书面审查申报后,妥善保管相关纸质材料,特别是劳务外包企业报送承揽单位情况资料备查。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2.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