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大医疗保险对疫情防控及治疗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尚未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缴纳2022年度剩余月份的保险费,并在保险费所属待遇享受期内,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响应,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教育、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要对口动员督促漏保人员尽快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应保尽保。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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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