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度佳木斯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佳木斯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佳人社发〔202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等发生情况,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议定,现将2022年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2年度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

 

建筑施工、机械加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等。

 

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

 

1.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

2.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

 

(二)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2年我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依法参加我市工伤保险且参保缴费无欠费。

 

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企业规模划分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佳木斯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

3.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见附件3);

4.申报单位合法登记(注册)的相关资料。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2年7月31日前将资料报送至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8号楼)二楼12号窗口。咨询电话:0454-3986520、0454-3986695。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计划

 

1.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合计不超过2个,每个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2.实施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但不得列支住宿费,不得用于公用费用开支、购买设备、礼品或者其他固定资产、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二)实施方式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可以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直接实施的,应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原则上要求年内实施完成。

 

(三)绩效要求

 

1.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原则上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培训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90%,参训企业或职工满意率高于80%,参训职工工伤预防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正确掌握率高于80%,大中型企业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覆盖率100%,大中型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5-20%。

 

(四)第三方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应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重大违法记录;

2.执业范围包含培训或指导类似内容,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二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3.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

4.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5.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确定及公告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期结束后,市人社局将组织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遴选,并于2022年9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工伤预防项目遴选结果。

 

附件:

1.《佳木斯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3.《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一佳木斯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docx
  2. 附件三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docx
  3. 附件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docx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