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目标,细化任务分工

 

(一)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机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推动全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84.3万人(各地目标任务见附件),各市、雄安新区要于4月底前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

 

(二)聚焦重点区域加强帮扶。将62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促进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稳定,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二、突出重点工作,提升帮扶质量

 

(三)深化京津冀等省际劳务协作。依托京津冀劳务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加强人岗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河北公共招聘网定期发布京津两地招聘脱贫人口岗位信息,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市、县积极与人员往来较多的省份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丰富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输出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脱贫人口底数、就业意向、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清单,加强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努力将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岗位。

 

(四)强化省内劳务协作。健全完善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在信息交流、跨区招聘、跟踪服务等方面搭建对接平台。继续实行县际结对帮扶,积极指导区域内发达地区与脱贫地区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定向吸纳脱贫地区劳动力,引导推动更多脱贫人口实现县外省内就业。发挥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与省内劳务输入地在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互补优势,深化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对口协作,确保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输得出、留得住、收入稳。

 

(五)加强劳务品牌建设。聚焦全省12大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河北福嫂·燕赵家政”等一批优秀劳务品牌,选树30个省级劳务品牌,6月底62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一个劳务品牌,扩大劳务品牌从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

 

(六)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参与项目建设。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资金占比,广泛动员引导脱贫人口参与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扩大就业规模。各地可按规定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乡村能人创办以吸纳脱贫人口为主的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促进增产增收。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开发设置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认真落实“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七)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行动。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支持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保持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不变,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八)认真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就业帮扶政策扶持力度,对开展有组织脱贫人口劳务输出的,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交通费补贴。有条件地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自主创业脱贫人口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九)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促就业积极作用,加强脱贫人口全方位、精细化就业服务,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优化经办服务流程,面向脱贫劳动力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帮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及时享受高效便捷服务。

 

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就业帮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重要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乡村振兴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农业农村部门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十一)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体系,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各级书记抓就业帮扶的责任。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多方合力,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乡村就业信息员等各类就业帮扶力量作用。完善督导调度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按季度通报各地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就业培训、劳务协作、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帮扶车间提升等纳入对各地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以严格的考核评估推动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十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选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总结宣传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适时举办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河北省选拔赛等活动,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大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帮助他们熟悉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2年度各地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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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度各地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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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