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关于开展202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方式

 

1.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新就业形态企业,通过人社局官网(http://rsj.huhhot.gov.cn/)下载202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文件,并按要求进行书面审查,按时到所在辖区人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报书面审查相关材料。

 

2.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抽查企业落实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整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二、书面审查抽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类行业以及中央、自治区直属、军办驻呼、外省驻呼劳动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新就业形态等企业或单位及被投诉举报过的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内容

 

主要审查2021年用人单位以下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及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须提供的资料

 

1.上年度、本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本年度《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备案表》;

 

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说明;

 

4.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记账凭证;银行代发工资的工资表须加盖银行印章(原件)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表、高温高寒岗位津贴发放表(原件);

 

5.上年度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上年度最后一次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复印件各一份;

 

6. 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用退休返聘、借用、兼职、内退、在外单位参保的人员、招聘下岗等人员的,提供“劳务协议书”或其它相关证明复印件;

 

8.用人单位上年度末职工花名册,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离职时间、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联系方式;

 

9.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及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

 

10.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名册或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1.使用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务派遣协议、上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工资表;使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劳务派遣机构还须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附表1至附表5;

 

12.用人单位招用农牧民工名册及工资支付情况;

 

13.实行不定时工作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批准文件。

 

上述提交的书面审查资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规格),均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五、工作要求

 

(一)待检用人单位须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并接受审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材料。各旗县区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不低于填报数量10%的比例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二)请各旗县区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单独通知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资料须逐项审查,认真审核书面审查数据项,加强对报送材料的核对,确保数据质量,确保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完整正确,填报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符合填报要求,对在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三)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行实地稽核,并按相关程序查处:

 

1.未主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且被抽查到的用人单位,经相关部门通知仍未按时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

 

2.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3.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4.填报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四)对在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面向社会公布。

 

(五)对拒不接受审查、逾期不报送材料或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提出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采取书面反馈或当面反馈的方式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审查结果。并将年度审查结果,工作总结材料、书面审查工作台帐(电子版),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

 

六、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 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通道街交汇处东北角教育实训基地317)电话:5618105

 

2.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呼钢东路金海工业园区办公楼3楼)电话:3912003

 

3.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玉泉区南二环盛世东元综合楼裙楼劳动用工综合服务市场三楼)电话:5618273

 

4.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昭乌达路赛罕区信访局 1楼 110室)电话:4908604

 

5.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沙尔沁科技孵化中心办公楼A1-3016)电话:8127852

 

6.土默特左旗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土默特左旗呼包路北人社局办公大楼5楼)电话:8146110

 

7.托克托县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托克托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大厅)电话: 8528345

 

8.和林格尔县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林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电话:7198616

 

9.清水河县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社局办公楼313室)电话:7911969

 

10.武川县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武川县可镇西区人社局)电话:8819224 咨询电话:5181361 联系人:赵宏伟 金哲娅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4 月 25 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