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我市工伤保险自2022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56号),经测算,2022年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仍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即:下调后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

 

今后降低费率标准如有调整,我局再另行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