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治理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数据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重复参保人员数据处理方式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我市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顺利运行和参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现就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数据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原则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将按照省医保局要求的“就高就新”原则对重复参保数据进行比对和治理,具体如下:


(一)参保人员若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均为有效参保状态,则保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标记为“暂停参保”。


(二)参保人员若同时参加多个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均为有效参保状态,则保留缴费时间最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将其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标记为“暂停参保”。


(三)参保人员若同时参加多个地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且均为有效参保状态,则保留缴费时间最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将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标记为“暂停参保”。若缴费时间完全相同,以先入库为准的原则,保留最早入库数据所对应的参保状态,并将后入库的数据所对应的参保状态标记为“暂停参保”。


二、西安市医保系统内重复参保数据的治理


(一)参保人员在西安市内有多个医保账号,同时重复账号的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相同的,将进行多账户合并,包括个人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医保账户进行合并处理。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厅、自助机、APP、公众号等查询2022年3月23日之前的个人医保信息。


(二)参保人员在西安市内有多个医保账号,同时重复账号的身份证号相同、姓名不同的,新医保系统将对重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标记为“暂停参保”。由重复参保人(居民医保由个人)所在单位核实本单位人员信息,携带相关佐证材料(重复参保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更新参保信息。


三、西安市和省内其他地市参保数据重复的治理


(一)参保人员有多个医保账号、账号跨多个地市的,医保系统将对重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标记为“暂停参保”,参保人员选择在西安市参保缴费的,需由个人在其他地市办理停保业务,再在西安市办理续保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核实本单位人员信息,通过陕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提交续保申请,更新职工参保信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更新参保信息。


(二)按照以上原则标记相关参保状态后,若参保人员仍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各区(县)医保经办人员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反馈给市级医保平台项目组,由市级医保平台项目组统一在系统后台修正参保状态,并将修正后信息告知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参保人。


四、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提前准备,积极宣传。 核实单位职工参保情况,充分了解单位重复参保人员信息,确保新平台上线后及时更新职工参保信息,保障职工参保待遇。


(二)各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核查辖区内重复参保人员情况,为重复参保人员做好参保登记。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2年4月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