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定点照相馆服务”模块停止服务的公告


各社会保障卡定点照相馆: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号)、《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8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服务流程,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业务“一站式”办理,自公告之日起,原“定点照相馆服务”模块将停止服务,现有社会保障卡定点照相馆将不再承担社会保障卡制卡照片采集和上传职能。

 

请各定点照相馆做好解释工作,遇有到馆拍摄制卡照片的群众,请引导群众前往当地合作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采集制卡照片。已采集制卡照片的定点照相馆,请抓紧将照片交与群众本人,告知本人前往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上传照片制作社保卡。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
发布:202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