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医保发〔2022〕42号
各市、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以下简称抗体检测)项目价格30元/项(含检测试剂),详见附件。
二、抗体检测可用作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病例的补充检测,在疑似病例诊断中与核酸检测协同使用,不适用于一般性筛查。
三、《关于核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86号)同时废止。
四、此次公布项目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4月 1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确有需求的,按照流程确定正式价格。
附件: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价格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