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本市离休干部发生新冠相关治疗费用的结算说明


各区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本市正进入新冠病毒社会面动态清零的关键阶段,如本市离休干部新冠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含因其它疾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由救治的医疗机构(含方舱内治疗)直接进行记账(无论负责救治医疗机构是否为离休干部的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医保规定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日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