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甘医保发〔2022〕3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医疗救治组《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2022〕5号)要求,更加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需求,降低疫情防控和社会运行成本,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结合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现就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执行机构为公立医疗机构和全省疾控检测机构,标准为全省最高限价,单人单样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28元/人次(含试剂等相关耗材),多人标本混合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8元/人次(含试剂等相关耗材)。鼓励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可根据检测规模和频次,与组织检测方协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

 

二、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由“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同时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便民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

 

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已调整为最新挂网价,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模块采购。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平台采购价格及供应保障的监管。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尤其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五、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2年4月6日零点起执行。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级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统一规定时间节点落地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