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22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规定,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览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
备注: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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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