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公布首批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的通知

浙医保办发〔2022〕10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完善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全省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经办服务示范年”暨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2〕5号)要求,经各市推荐、组织遴选、综合评审等程序,确定了首批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名单见附件)

 

各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紧紧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目标定位,进一步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建设,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便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以“经办服务示范年”建设为契机,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标对表,积极进取,争当示范,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医保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首批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名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

 

附件

 

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名单

 

一、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

 

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金华市永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杭州市富阳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医保中心

温州市瑞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绍兴市诸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二、省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

 

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杨溇村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运河社区医疗保障服务点

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便民服务中心

温州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基层服务站(柳市镇)

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办事处

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省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恩泽医院

宁波市第一医院

丽水市中心医院

湖州市中心医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