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是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二是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2021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三是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