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职业培训业务流程及操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4号)精神,结合《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8〕157号)执行要求,现发布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业务流程指南。

 

一、职业技能培训类型

 

(一)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涵盖我区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包括新录用人员和在岗职工(不受户籍限制)。

 

(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涵盖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两后生”、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中职毕业生)、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后由就业率达40%以上。

 

(三)“订单定向式”培训,在已有就业岗位并确保培训后合格人员100%就业的前提下,培训机构和企业主体根据培训实施地点向相应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可按照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立项,对立项项目进行委托实施。

 

(四)“以工代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开展“以工代训”时,应按照《关于印发“以工代训”服务流程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1号)汇总相关资料,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时间根据代训职业(工种)不同灵活设置,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经办机构职责

 

(一)指导培训申请单位通过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提交开班申请、录入人员信息和结业成绩等;

 

(二)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申请、参训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和结业情况等进行审核。

 

(三)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4号)核算培训补贴(含培训合格补贴和鉴定合格补贴);

 

(四)鼓励参训人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单位或参训个人支付,鉴定后按合格人数核算鉴定补贴;

 

(五)指导培训实施单位汇总资金拨付凭证和培训档案资料。资金拨付凭证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资金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提出意见,档案资金结合具体项目尽量完备。

 

(六)拨付补贴资金,在信息化建设未实现在线拨付的情况下,采取线下方式拨付补贴资金,待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资金线上拨付后,全面采取在线拨付补贴资金。

 

三、培训补贴标准

 

(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1.企业新录用人员,与其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企业自行开展或依托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数,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经费标准(参照《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8〕157号)附件1)的90%给予补贴。

 

2.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依托培训机构或联合培训机构进行转岗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培训职业(工种)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工种),凭培训合格证书统一享受1500元/人的补贴。

 

3.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兑现培训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人。对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在培训补贴基础上,按照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给予补贴。

 

4.就业重点群体项目制(含订单定向式)培训补贴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8〕157号)附件1执行。

 

四、补贴资金兑现流程

 

(一)企业培训

 

1.可根据培训及鉴定时间一次性兑现培训合格补贴和鉴定合格补贴;

 

2.按培训实施情况分别兑现合格补贴和鉴定合格补贴,非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工种)一次性兑现培训合格补贴。

 

(二)委托培训

 

1.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先行拨付3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结束且达到就业跟踪要求后拨付70%的培训补贴资金。

 

2.常规性技能培训项目在培训结束并达到初次就业率要求后兑现70%培训补贴资金,达到就业跟踪要求兑现30%款项。

 

(三)订单定向式培训

 

培训结束,培训合格人员就业率达到100%,兑现70%培训补贴资金,达到就业跟踪要求(就业跟踪三个月,跟踪记录不少于2次)后,兑现30%培训补贴资金。

 

(四)以工代训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对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代训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代训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资金支持

 

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农牧民培训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六、经办范围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实施范围按照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地向相应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实施,自治区就业局受理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的央企、国企培训申请;订单定向式培训由申请机构按照培训实施地向相应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立项。

 

附件: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经办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

  1. 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经办咨询电话.png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