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昆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21年)

昆政办抄〔2021〕64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40元/月。

 

二、202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足85周岁、年满85周岁不足90周岁以及年满90周岁以上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和30元。

 

特此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