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 关于实施持我市居住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按照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藏医保﹝2021﹞56号)规定,“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持我市居住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我市户籍参保人员,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配套补助;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我市户籍参保人员,根据《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障待遇,并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西藏平台中标识持居住证参保人员身份,严格按居住证做好参保信息变更工作;税务部门按照医保部门参保登记信息,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工作。

 

重要提醒

 

近年来,在就业地、求学地和出生地重复参保的现象时有发生。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忌多地重复参保,否则可能影响医保正常报销。


来源: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