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 关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退费相关问题的通知


近期,市医保中心收到大量关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咨询退费的问题,现说明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21〕7 号)要求,“自2021 年度起,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过程中,自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之月起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依申请办理退费” 。此次退费只涉及职工医保2021年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退还多缴的医疗保险费用。因2021年以前执行按年缴费,职工医保参保费用不予退还。

 

另由于医保系统尚不稳定,且近期大厅办事人员较多,考虑疫情管控等原因,已经办理完医疗转退休的申请退费人员可在6月份后申请办理该业务。

 

特此通知。

 

阜新市医保中心

2022年2月28日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