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助力企业及参保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医保〔202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精神,进一步助力我市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尽快复工复产,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降费减负政策,确保企业复工复产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3%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二、即时审批预拨资金,确保机构资金需求

 

2022年1月至6月,缩短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预拨付审批时限,由“半月一审批”调整为“即申请即审批”。医药机构可于每月10日后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在线核对并提交预拨付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每个工作日进行费用审核、拨付,有效缓解各机构日常运营资金压力。

 

三、及时拨付救治款项,确保机构救治需求

 

确保各定点救治医院资金需求,一是调拨救治专项备用金,保障确诊或疑似患者救治医疗费用;二是实行特事特批,根据救治需要可由医院申请,对救治费用据实拨付。

 

四、延长医药机构还款时限,确保机构经营需求

 

2022年1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存在暂时性资金困难的定点医药机构,若需进行年度考核还款且金额超过其当年度月均预拨付金额的,可申请按月分期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可延三个月,期间不影响机构正常刷卡服务及每月费用预拨付。

 

五、提高药企转配送变更效率,确保机构药品供应

 

采用视频核验方式办理药品生产企业变更配送企业等事项,不再进行现场见面核验被授权人,提高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办理转配送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六、开展“一对一”医保服务,确保机构疫后需求

 

一是持续做好“一对一”医保服务,针对医药机构复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辅导和专业支持,依法依规帮助医药机构协调解决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二是审慎包容监管,对初次违法、不具有主观故意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规行为,可免予行政处罚。

 

七、延长医保报销时限,确保参保人利益不受损

 

将2020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至时间统一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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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厦门医疗保险·企业办事服务大厅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