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河南省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豫社保〔2020〕3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


日前,河南省统计局发布了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305元


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请各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标准核定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其中省本级及郑州市在2019年1月1日前核定工伤职工护理费时的基数高于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8月 11 日



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