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 关于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技能水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三)申请人应在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官网上申请。

 

(四)申请人资格证书可在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等相关网站查询。

 

二、补贴标准

 

申请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金额为1000元/人;申请人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金额为1500元/人;申请人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金额为2000元/人。

 

三、相关要求

 

在一个年度内,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若取得多个等级证书的只能按照本人最高等级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891-6305941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来源: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