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首批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的通知

辽医保〔2022〕3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提升全省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效能,全面推进全省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2021〕114号)要求,经各市推荐、验收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为省首批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大连市瓦房店市复州城镇医保服务站等6个单位为省首批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大连市友谊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为省首批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将其作为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顺利实施全省医保保障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落实全省“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的重大举措予以推进,要落实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效能。

 

二、首批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强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便利性,打造医疗保障服务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今年下半年,省医保局将按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的标准,对各类省级示范点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以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全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辽宁省“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要以首批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为榜样,对标对表,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争当示范,为建设全省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体系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辽宁省首批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名单

 

一、省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省医疗保障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洪区分中心

铁岭市调兵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朝阳市建平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省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

 

大连市瓦房店市复州城镇医保服务站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宽甸分中心毛甸子镇医疗保障服务站

铁岭市调兵山市兀术街街道两千平社区服务站

葫芦岛市建昌镇医保办

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街道办事处

辽阳市文圣区东京陵街道办事处

 

三、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

 

大连市友谊医院

丹东市第一医院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大连高新区七贤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总医院

营口市中心医院

盘锦市中心医院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