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关于疫情期间简便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就医及使用门诊特药的通知

晋医保办函〔2022〕17号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省直参保人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方便门诊就医、购药和结算,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在任意一家省直门诊慢特病治疗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二、符合使用门诊特药条件的患者,可按规定向特药定点医院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后,参保人员可即时领取《特药手册》,享受特药待遇,省医保中心暂不再进行复核。

 

三、取得门诊特药资格的患者可在任意一家省直特药定点医院就诊,经医保办(科)上传处方后,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或特药定点药店购药。特药门诊处方一次性开药量由一个月放宽至三个月。疫情期间患者使用特药的有效日期到期,仍需使用同一种特药的,系统自动延期3个月。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恢复原管理办法的时间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