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新治欠办发〔202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监控预警平台)已建成,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线运行。现就监控预警平台运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基本情况

 

监控预警平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建设,自治区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铁路、民航、人民银行等单位参与实施监管。自治区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围绕工程项目建设这条主线,按照“省级统一建设、分级属地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搭建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将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管。监控预警平台主要通过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监测预警管理、诚信建设管理、一键投诉、统计分析等八个功能模块,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平台登录方式及操作说明

 

各地各部门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民工可以通过网址www.xjldjc.com访问监控预警平台。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各地(州、市)、县(市、区)监管主体名单开设监管端账号。监管人员可通过网站首页查看及下载“监管端”操作说明。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账号注册;新开工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完成账号注册。企业管理人员可通过网站首页查看及下载“企业端”操作说明。

 

各施工单位劳资专管员及合作银行操作人员请及时通过网站首页查看及下载“工人端”操作说明,并在实名录入及工资银行卡办理过程中指导农民工下载使用“工人端”手机软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为规范监控预警平台的管理使用,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管理使用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使用规程》,详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把监控预警平台作为源头治理欠薪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使用规程》履行监控平台管理使用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切实提升根治欠薪工作质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周密部署、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培训,保障监控预警平台迅速投入使用。2022年4月30日前,各级人社部门围绕《使用规程》、操作手册等内容牵头组织开展分层分类专项培训,确保各相关部门、企业、农民工学懂弄通平台操作使用。2022年5月31日前,住建、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项目总承包单位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农民工工资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保函)等各项信息并持续更新;合作银行和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监控预警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和运行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确保录入的各项信息完整、准确,保障全区监控预警平台平稳有效运行。

 

(三)狠抓落实,确保运行。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监控平台推广运行力度,确保2022年6月1日起,全区新建和续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监控平台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线上监管、农民工工资线上发放,形成监控预警全流程闭环管理。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平台在各地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随机抽查,并实行每月一检查、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到位、各项指标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适时进行通报批评。

 

平台运行期间,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使用单位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平台建设运营单位,以便尽快组织优化。

 

平台客服电话:0991-3655106

 

2022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1. 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管理使用规程(试行).docx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