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进一步授权下放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提高劳动用工监管质效,推动全省劳动监察水平逐步提高,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关事项授权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7〕213号)中第一条第(四)款中明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保留监管的交通、电力、铁路三个行业的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管权和行政执法权下发至各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权限

 

交通、电力、铁路三个行业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工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实施标段管理

 

监管中,工程项目按照施工招投标划分的段进行管理,涉及跨区域劳动用工的项目,由工程项目部(指挥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实施指定管辖

 

(一)监管中,属于同一市(州)范围内管辖权争议的,由涉及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后,确定管辖地;协商未果的,报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后,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

 

(二)监管中,属于多个市(州)管辖权争议的,由涉及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后,确定管辖地;协商未果的,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后,指定管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授权下放工作,做好三大行业的日常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率,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地要做好监管权和行政执法权下放以后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2022年3月29日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