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启用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应用,根据《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21〕23号),省厅开发了辽宁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60.149.158/#/),于2022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子劳动合同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知晓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劳动合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在合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以下简称“订立平台”)签署电子劳动合同。

 

二、组织开展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各地要优先推动1000户省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企业签署电子劳动合同,并纳入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平台。围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动参与“百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服务千户新企用工计划”和“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的企业签署电子劳动合同。要对用人单位签署电子劳动合同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

 

三、加强订立平台监管服务和业务指导。各地要按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指导订立平台依法依规开展电子劳动合同签署业务,对订立平台资质严格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订立平台接入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服务平台,指导订立平台更新、完善签署系统,提升服务水平。

 

四、做好组织实施。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拓展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场景,将电子劳动合同和就业创业、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人事人才、职业培训、劳动监察等实现业务协同,一网通办。组织订立平台和其服务的企业共同开展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研究,解决电子劳动合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0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