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2021年度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用人单位:

 

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各级各类用人单位2021年度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均为年审对象。按照我市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自劳社发〔2009〕124号、自人社发〔2013〕149号),其中,市属及其以上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和高新区所属板仓工业园区内企业以及机关、事业、社会团体、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年审;其余各类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由其所属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年审。

 

二、年审内容

 

用人单位2021年度劳动用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详见附件1、2)。

 

三、年审程序

 

各用人单位自收文后应落实专人按年审要求进行自查,如实填写《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非企业单位)》(附件1)或《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企业单位)》(附件2)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有关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填写附件1;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填写附件2。按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指定管辖隶属关系到市或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审。年审时需提交所在单位以下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

 

2.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3份(即:抽查3人份,2021年无新入职员工的不提供,只需要在附表中备注说明);

 

3.劳动用工管理主要规章制度(2021年未新制订、修订的不提供,只需要在附表中备注说明);

 

4.年度内特殊工时制度报批文件(据实提供有效期内批复)。

 

四、年审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五、年审要求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主动作为,按时有序、保质保量地开展好年审工作(市局将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对区、县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各用人单位应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无故不按时报送年审资料,甚至拒绝年审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适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用人单位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且在一个审查年度内不对其参加评优推先等提供审查意见;同时,将该年审结果作为对用人单位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本级管辖用人单位年审地址:自贡市汇东路428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0813)8205759、8257360。

 

附件:

1. 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非企业单位)

2. 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企业单位)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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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下载.doc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