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州市总工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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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有效解决我市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决定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人社厅《通知》政策规定和要求,集中解决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四个群体,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促进形成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良好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名单附后)。各县(区)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支持,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

 

2.制定县(区)专项方案。各县(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相应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

 

(二)深入走访,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汇总动态台帐。搞好摸底调查。人社部门联系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深入走访辖区内各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建立职工名册,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网约车、代驾、大货车平台企业和驾驶员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网约配送员平台企业和人员信息,所统计信息报人社部门进行汇总。建立平台企业动态报告制度,并明确平台企业和合作企业每半年报告一次劳动用工情况,人社部门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相关台账(2022年3月15日前)。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集中入会,推广集体协商。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加强正面指引。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刊发政策解读、政策问答、企业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支持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推进相关平台企业、合作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完善组织体系,重点抓好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四个群体工会会员发展工作,持续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在外卖、网约车、快递、货运等新业态行业、企业各选择1-2家开展试点,支持工会与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协议等,保障劳动者权益(6月30日前完成)。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深入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为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6月前)。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持续推进)。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四家单位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培训。针对劳动者行业特点,设置安排相关培训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利和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的意识(2022年4月)。

 

(五)开展平台企业规范合法用工活动。结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平台企业依法同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时间等必备条款。依法履行法定休息制度,合理规定加班工资。研究制定并推广适合平台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劳动用工制度化、规范化。将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纳入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培育工作(2022年5月)。

 

(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将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对企业劳动执法检查要注意将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结合起来,将帮扶支持企业发展体现在全程执法过程当中。

 

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整治企业诱导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行为。及时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违规行为。对查处的涉及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七)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提升。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单位着力在快递物流、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妥善调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提供组织保障。学习贯彻人社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涉及超时加班劳动争议等典型案例,提示企业违法行为风险。梳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并适时公布,明确确认劳动关系等法律政策适用标准。推进相关司法解释的贯彻落实,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统一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判标准,提高案件处理质效(持续推进)。

 

(八)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优化社会保险服务。按照市统一部署安排,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分行业分地区先行试点,积极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推进平台企业统筹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引导宣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持续推进)。

 

(九)开展头部平台企业“走前头做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单位通过联合走访、集中宣传、培训会议等形式,宣传解读《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印制相关宣传图册、口袋书等资料,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并适时发布有关企业典型案例、地方经验做法等。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或头部平台企业定期报告落实政策的工作进展,做合规用工表率(持续开展)。

 

(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市交通运输、市市场监管、市总工会等部门,适时赴各县区走访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掌握本地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现状和问题,认真落实文件,做好规定动作,并做好工作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2022年6月)。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制定印发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安排。

 

(二)实施落实(2022年3月-2022年6月)。协调各方力量,有序落实“十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评估(2022年6月)。对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2022年6月15日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全市专项行动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抓紧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协同。要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推进专项行动。要抓紧摸排,深入了解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重点,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对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对违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后续措施。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典型,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突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四)跟踪政策效果。重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政策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

 

附件:宿州市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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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宿州市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刘 光 宿州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

 

周志强 宿州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海晶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祁守民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树直 宿州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

 

王根生 宿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科长

朱 静 宿州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黄昌运 宿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修名 宿州市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副科长

李 响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中心科长

李荣超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法宣科科长

杨爱华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局科长

吴 宁 宿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许劲松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张金鑫 宿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王根生任办公室主任。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