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8号)文件要求,为方便群众购药,现将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规范如下:
一、明确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作为国家谈判药落地实施的主体,原则上应按照临床需求提供患者所需药品,不得以缺药为由让住院患者外出购药,不应出现“进了医保、进不了医院”情况,应为参保患者用药提供便利。
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充分考虑群众购药便利和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功能。
二、加强零售药店监管
各县区医保局负责辖区内“双通道”零售药店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做到一人管一店。
“双通道”药店须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和管理规定要求销售国谈药品,所售“双通道”药品不得高于国家或省谈判价格,确保用药安全。
三、规范购药流程
参保人员每次在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应按照下列流程申请备案。
1.参保人申请。参保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医疗文书,向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责任医师申请,并选择定点零售药店。
2.责任医师审核。患者需在“双通道”药店购药的,责任医师根据谈判药使用条件对患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开具外购处方;申请表应按照要求编号(如:syy-22-01-001市一院22年1月第1份申请表;cy-22-01-001朝阳医院1月第1份申请表)。
3.医疗机构医保办复核。医疗机构医保办对申请表复审,无误后,签字、盖章并通过安徽省信息平台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4.零售药店:参保人持《申请表》至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药店按要求做好台账记录,一人一账,账账相符。
四、双通道医保支付
1.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可持卡直接结算。住院患者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其(双通道药品)费用(所占分值)从该患者所住医院DIP病种分值中扣除,医保经办机构从次月预拨付的医保基金支付额中扣除(双通道药品相应费用金额)。
2.参保患者在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的药品费用,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分别支付;发生在住院期间外配处方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3.门诊慢特病患者购买双通道药品须持有门诊慢特病证。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药品费用,纳入年度门诊慢特病总额预算。患者住院期间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的费用,纳入年度住院费用总额预算并适时结算。
淮南市“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淮南新华医院、淮南朝阳医院、淮南东方集团总院、淮南东方集团肿瘤医院、寿县人民医院、凤台县人民医院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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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