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甘医保函〔2022〕8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医疗机构:

 

为服务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如下:

 

一、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项目编码为LS0000003,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和采样器具按照零差率规定单独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具体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群众单纯检测抗原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仅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鼓励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可根据检测规模和频次,与组织检测方协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体现保本微利。

 

三、公立医疗机构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杜绝线下采购。

 

四、社区居民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其中,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的,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五、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2年3月25日零点起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规范完善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各级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执行期间若有疑问或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耗材代码表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1.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docx
  2.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耗材代码表.docx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