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调整2014年度驻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近日,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下发文件,从2014年7月1日起,将郑州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70元。根据原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照不同的补助对象,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60%,并从当地政府公布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下月起相应进行调整。据此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相应调整驻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标准如下:

 

1、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565元。

 

2、老红军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90元调整为755元。

 

3、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45元调整为705元。

 

4、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5元调整为660元。

 

5、孤独单身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60元调整为615元。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做好标准调整和补发工作,力争在国庆节前完成,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4年8月27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