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社保〔2022〕13号


各省直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含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简称协议机构,下同)的管理,提升服务协议质量,确保工伤职工工伤就医时的基本权益,决定对省直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服务协议执行情况;

 

(二)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评。协议机构依据考核内容,对照考核评分表(附件1、附件2)进行自查,并依据考核评标准自评打分,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二)实地考评。省社保中心根据各协议机构自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及工伤人员就医投诉情况,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协议机构进行实地考核,依据考核办法实地查验相关资料,现场抽查有关事项,进行考核评分(实地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评。省社保中心根据协议机构自查、实地考评情况,结合日常病历抽审中发现的问题、工伤人员就医投诉等情况,对各协议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核意见

 

(一)本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签订2022年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本次考核结果,依据协议要求,将落实返还2021年度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保证金。对协议机构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下同),全额返还保证金;90-80分的,返还90%保证金;80-70分的,返还80%保证金;70-60分,返回70%保证金;年度考核60分以下的,保证金不再返还。

 

五、有关要求

 

各协议机构要严格按评分标准认真做好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有关自查自评情况的纸质及电子材料,请于2022年3月28日前报送省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处。逾期未报的,视为自查弃权,按终止协议处理。

 

电子邮箱:gsdyc2021@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A座1316房间

联系人:李晓博

联系电话:0371-61612099

附件1: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自查评分表

附件2: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自查评分表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自查评分表.xlsx
  2. 附件2: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自查评分表.xlsx

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