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转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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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