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确定6家单位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合作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精神,经相关单位自主申报、专家组评分遴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等6家单位列为我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合作单位。


来源:浙江省医保中心
发布: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