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2017年)
陕人社发〔2017〕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冬季取暖季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由现行标准调整为2360元。企业退休(职)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供热采暖补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企业在职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可参照2360元的标准执行,由所在企业发放,列入企业生产成本。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5日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