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2〕14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人社领域研究水平,促进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助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总结前两届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图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活跃我省人社领域研究氛围,激发调动全省人社系统、社会各界力量,围绕人社领域影响当前、关乎长远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提供理论支撑,为破解发展难题、补足工作短板提供智力支持。

 

二、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研究主题和较高的应用价值。

 

(二)紧扣新形势下人社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聚焦重要工作、重大改革任务,立足当地工作特色优势,注重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

 

(三)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切实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有较强实践指导价值。

 

(四)语言流畅,文字表述严谨规范,数据资料翔实可靠。引文注明参考文献和出处。

 

三、申报范围

 

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或正式发表、公开出版或结题的,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的调研报告、课题报告、论文、著作等均可申报。集体或个人不限。

 

四、申报时间和方法

 

评选活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热门服务或人才人事板块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平台进入申报窗口,按系统提示的流程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和相关资料的报送。具体申报要求、评选程序、奖励办法等详见《第三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细则》(附件)。

 

五、其他事项

 

开展人社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促进科研工作更好地为人社工作大局服务。请各地人社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大力支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单位)的成果申报工作。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与省人社厅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

 

钟延红 (025)83236092(兼传真)

孟上飞 (025)83236124(兼传真)

电子邮箱:zhongyanhong3544@163.com

地 址: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楼)

邮政编码:210008

技术运维电话:(025)86653972

 

附件:

第三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细则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1日

(联系单位: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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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社领域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自2018年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为做好第三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成果均须提交全文word版,课题报告、论文、著作类还需提交下述材料:

 

课题报告类:结项(鉴定)证书或专家鉴定评审结果等扫描件;

论文类: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部论文页的扫描件;

 

著作类: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扫描件,著作原件1本及15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纸质及word版);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著作、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word版。

 

(二)时限确认:调研报告类以报告全部完成时间为准;课题报告类以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或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为准;论文类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类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三)同一个项目成果仅限申报一次。

 

(四)申报者应为本省(户籍或工作单位)个人或集体(具名单位为本省所属,或合作成果的第一、第二署名人为本省的),合作成果的申报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

 

(五)中央驻苏单位的科研成果可以参评。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合作项目,其中本省人员为第一主编的著作,或多卷本中我省作者的单册著作,可以申报;本省人员为负责人的研究项目成果可以申报。

 

(六)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七)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八)论文集类成果申报,其中的单篇论文不得再单独申报。

 

(九)论文或调研报告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十)著作由第一作者或主编申报,姓名及发表或出版时间均以版权页为准。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不能以著作节选章节具名申报。

 

(十一)不得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涉密科研成果;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等。

 

二、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厅政策法规处和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承办。全部评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分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省直属机构、驻宁部属机构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发文。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上办理。

 

(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提交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工作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在线资格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专门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成果进行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

 

(四)结果审核。专家评审通过后,以抽查的方式对通过评审的成果进行审核,如有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五)社会公示。拟获奖成果名单将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选结果及奖励

 

(一)获奖名单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结果通报”予以公布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及微博、微信、客户端加以宣传。获奖者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二)获奖成果可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业绩材料。

 

(三)获奖成果结集编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汇编》,供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参阅。

 

(四)根据成果申报数量和获奖情况酌情设置评选组织奖。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