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今年年底前,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涉及待遇标准、领取期限等政策,按照《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日人社函〔2020〕57号)文件规定执行。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待遇发放到位。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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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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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