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恢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和提取额度的通知

陕建房资发〔2020〕25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我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已经到期,现就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材料和提取额度恢复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结婚证。

 

(二)单身职工:提供本人无房证明、户口薄、单身证明(未婚职工提供单身声明;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明;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二、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0000元。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8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