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部分惠民政策到期的温馨提示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发展,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022年1月26日,我中心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通知》中的部分惠民政策即将到期,为不影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缴存业务

 

1、延期缴存政策4月30日后不再执行。4月30日之后如出现未能连续缴存的,将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

 

2、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缓缴两项政策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提取业务

 

1、延期提取政策4月30日后不再执行。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可以补充提取两项惠民政策继续按《通知》执行。

 

三、贷款业务

 

保障受疫情影响信息主体征信权益的惠民政策继续按《通知》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及时关注单位和个人业务需求,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业务,避免出现逾期无法办理的情况,我中心将持之以恒地继续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惠民服务,保证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2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