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顶山市2022缴费年度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


市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要求,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缴费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及在市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

 

三、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的职工申报2021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工资统计口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及河南省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人社厅发〔2018〕33号、人社厅发〔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军队文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20〕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意愿自主申报月平均工资或选择缴费档次,2022缴费年度月缴费额=月申报工资(保底封顶后)或选择的缴费档次×20%。

 

四、申报渠道

 

鉴于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仍严峻复杂,为落实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避免产生人员集聚,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的“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的“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进行申报。

 

五、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须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灵活就业人员无须提交材料。

 

六、申报要求

 

1、2022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人数以各险种列入2022年4月征缴计划人员确定。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期间(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参保单位在办理人员新增(转入、续保)时须一并填报当前年度及下一年度缴费基数。职工的原参保单位和现参保单位为其重复申报工资收入的,以现单位申报为准。

 

2、参保企业申报的月平均工资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不在同一社保部门参保的(如煤炭、金融、电力等行业统筹单位),须向各险种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单独进行申报,以免漏报。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月平均工资,由参保单位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时,一同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2022年4月征缴计划中的,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收入由原单位申报,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不再申报;否则,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收入由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参保单位和现参保单位为其重复申报工资收入的,以现单位申报为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由参保单位比照企业职工向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部门单独申报。

 

4、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逾期不报的,职工按其2022年6月缴费基数的110%作为新的年度月申报工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河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有关规定确定新的年度月申报工资。

 

5、工资收入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

 

6、联系电话: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0375-257925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0375-2579100

工伤保险 0375-2978758

失业保险 0375-2978900

 

附: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附件下载:

  1. 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平顶山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中心
发布:2022-04-11